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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政策背景
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關于深化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,更好支持居民剛性和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,結合我市實際,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我市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、提取政策進行調整。
二、貸款政策主要內容及解讀
(一)增加住房套數(shù)核減情形
借款申請人家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或多項情形,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,可核減一套住房套數(shù)。核減后在新購住房所在區(qū)(市)范圍內無住房或僅有一套住房,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,執(zhí)行首套房利率。
1.借款申請人家庭生育、撫養(yǎng)兩個及以上子女的,需提供出生醫(yī)學證明、戶口簿等家庭關系證明;
2.借款申請人或配偶贍養(yǎng)非青島戶籍老人的,需提供出生醫(yī)學證明、戶口簿等家庭關系證明與戶籍所在地證明材料;
3.根據(jù)住建部門出具的認定意見,購買我市新建高品質住宅或達到現(xiàn)行綠色建筑評價標準一星級及以上等級的新建商品住宅的,其中住建部門出具的認定意見由房地產(chǎn)開發(fā)單位提供,借款申請人無需提供;
4.購買我市新建商品房現(xiàn)房的,現(xiàn)房認定以網(wǎng)簽合同、《房地產(chǎn)權屬登記證明》為準。
比如,某借款申請人家庭為多子女家庭且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,擬在市北區(qū)再新購一套住房,可核減一套住房套數(shù)。如在市北區(qū)有兩套或以下的住房,那么核減后其在市北區(qū)是僅有一套住房或無住房的,新購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按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(zhí)行。
(二)上調公積金貸款額度
一方面,提高基礎最高貸款額度。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貸條件的,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100萬元上調至130萬元,借款申請人僅本人符合申貸條件的,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60萬元上調至90萬元。另一方面,提高額度上浮政策疊加上限。我市各項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浮政策可疊加使用的政策不變,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貸條件的,疊加各項額度上浮政策后最高貸款限額由170萬元上調至240萬元;借款申請人僅本人符合申貸條件的,疊加各項額度上浮政策后最高貸款限額由110萬元上調至160萬元。
(三)擴大額度計算時的賬戶余額倍數(shù)
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方式分為四種,此次政策調整的是其中按公積金賬戶余額倍數(shù)計算貸款額度的方式。由原來的按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貸時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15倍計算貸款額度,調整為按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20倍計算。同時提高貸款計算時的賬戶余額起點數(shù),由原來的5千元提高到1萬元,借款申請人及配偶賬戶余額低于1萬元的,按1萬元計算。
(四)加大高層次人才公積金支持力度
新增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浮情形,加大對高層次人才購房支持力度。高層次人才購買我市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,申貸時計算貸款額度可上浮30%。
高層次人才以組織、人社、教育部門的認定為準,包括:
1.持有“山東惠才卡”的高層次人才;
2.持有“青島市高層次人才服務綠卡”的高層次人才;
3.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學歷并取得博士學位的博士。
三、提取政策主要內容及解讀
(一)新增物業(yè)費提取情形
繳存人(或配偶)在我市擁有自有產(chǎn)權自住住房,繳存人本人及配偶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(yè)費。
提取額度:采用定額提取計算方式,繳存人單身的,繳存人每年最多提6000元;繳存人已婚的,夫妻雙方合計每年最多提6000元。
提取材料:產(chǎn)權人提取的提供身份證、房屋產(chǎn)權證;產(chǎn)權人配偶提取的,還應提供婚姻關系憑證。(共享數(shù)據(jù)可獲取的無需提供相關材料)
(二)新增住房契稅提取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提取情形
繳存人(或配偶)購買我市自住住房,在2026年4月20日(含)之后,取得契稅完稅憑證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發(fā)票的,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住房契稅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。
提取額度及次數(shù):夫妻雙方每人可提取一次,提取契稅完稅憑證、發(fā)票載明日期當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,雙方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支付金額。
提取材料:產(chǎn)權人提取的提供身份證、房屋產(chǎn)權證、契稅完稅憑證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發(fā)票;產(chǎn)權人配偶提取的,還應提供婚姻關系憑證。(共享數(shù)據(jù)可獲取的無需提供相關材料)
(三)支持購房首付款提取代際互助
繳存人(或配偶)購買我市保障性住房、新建商品房、再交易住房的,取得購房網(wǎng)簽合同、尚未足額交付首付款的,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。
原購房首付款直系親屬提取范圍:購買我市家庭首套及第二套住房,產(chǎn)權人及其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可一并提取公積金支付首付款。本次政策調整后,提取人范圍放寬到產(chǎn)權人及配偶、雙方父母、子女可一并提取公積金支付首付款,并取消房屋套數(shù)限制。
提取材料:配偶、雙方父母、子女提取的,除購房材料外,還應提供親屬關系證明(包括婚姻關系憑證、戶口簿、戶籍證明、出生證明等相關材料)。
(四)支持償還貸款提取代際互助
2026年4月20日(含)之后,繳存人(或配偶)償還自有產(chǎn)權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,本人及配偶、雙方父母、子女均可提取住房公積金,所有提取人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償還的貸款本息總額。
提取材料:配偶、雙方父母、子女提取的,提供身份證、借款合同、還款流水、親屬關系證明(包括婚姻關系憑證、戶口簿、戶籍證明、出生證明等相關材料);償還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、償還商業(yè)貸款已辦理自助提取業(yè)務的,無需提供借款合同及還款流水。
(五)上調租房提取額度
房屋租賃未登記備案(租房定額提取)的,單身繳存人零材料每人每年最高提取額度由18000元提高至24000元,已婚繳存人零材料夫妻雙方合計每年最高提取額度由36000元提高至48000元。
房屋租賃已登記備案的,提供租賃備案憑證及發(fā)票,繳存人可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,家庭每年最高提取額度由36000元提高至48000元,多子女家庭不設提取限額。
租房提取條件:
1.提取人連續(xù)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;
2.提取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區(qū)域內無自有產(chǎn)權住房且租賃本市住房。
四、多子女家庭政策主要內容及解讀
將多子女家庭認定標準由“同一家庭有兩個及以上未成年子女”調整為“同一家庭有兩個及以上子女”。有兩個及以上子女的多子女家庭,可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浮、住房套數(shù)核減、按實際房租提取住房公積金等優(yōu)惠。
五、城市更新政策主要內容及解讀
(一)支持老舊住房自主更新、原拆原建使用住房公積金
在公積金提取方面,支持繳存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老舊住房原拆原建及城鎮(zhèn)老舊小區(qū)改造。房屋產(chǎn)權人及其配偶、雙方父母、子女可按個人實際出資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改造費用,緩解市民原拆原建資金壓力。同時配套出臺過渡性保障舉措,在老舊住房原拆原建期間,房屋產(chǎn)權人如有租房需求,本人及配偶、雙方父母、子女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。
在公積金貸款方面,支持符合條件的繳存人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用于原拆原建,為繳存人改善居住條件、提升居住品質提供資金保障。同時在住房套數(shù)與貸款次數(shù)認定上給予政策傾斜,原拆原建的老舊住房不納入住房公積金貸款套數(shù)認定范圍,對曾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人家庭,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用于原拆原建時,可核減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(shù),更好釋放低息貸款紅利。
(二)公積金助力“以舊換新”
根據(jù)山東省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廳等十部門《關于住房“以舊換新”的指導意見》(魯建房字〔2025〕2號),實施我市以舊換新住房公積金支持政策。繳存人家庭曾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,原貸款所購住房已出售或已由各類主體以“以舊換新”方式收購,不在繳存人家庭(包括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)名下的,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我市新建商品房時,核減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(shù)。借款申請人所售舊房為我市住房的,須提供載明舊房房屋出售記錄的《不動產(chǎn)交易登記信息(現(xiàn)勢加歷史)查詢結果證明》;借款申請人所售舊房為異地住房的,需提供舊房房屋出售證明及異地貸款購房證明等材料。
六、政策實施時間
本次政策調整自2026年4月20日起執(zhí)行,有效期至2028年4月19日。
七、業(yè)務申請辦理渠道
繳存人可通過青島住房公積金網(wǎng)上營業(yè)廳、“青島公積金”微信公眾號智慧網(wǎng)廳、“愛山東”政務服務平臺移動端(含“愛山東”APP、微信小程序、支付寶小程序)等渠道線上辦理提取手續(xù),也可到各區(qū)(市)住房公積金營業(yè)大廳現(xiàn)場申請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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