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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查,青島酷士跆拳道運動俱樂部等8家社會組織存在未按照規(guī)定報送2021年度、2022年度、2023年度工作報告的行為,該行為違反了《民辦非企業(yè)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“民辦非企業(yè)單位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業(yè)務主管單位報送上一年度的工作報告,經業(yè)務主管單位初審同意后,于5月31日前報送登記管理機關,接受年度檢查。”的規(guī)定。
依據《民辦非企業(yè)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和《山東省民政行政處罰裁量基準》(2024年版)序號28的規(guī)定,本機關決定對青島酷士跆拳道運動俱樂部等8家社會組織作出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。
因其他方式無法送達,現依法公告送達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,青島酷士跆拳道運動俱樂部等8家社會組織應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到本機關領取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,逾期即視為送達。
如不服我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,可自收到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之日起六十日內,依法向青島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自收到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青島鐵路運輸法院、青島市市南區(qū)人民法院、青島市李滄區(qū)人民法院、青島市嶗山區(qū)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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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聯系人:展鵬, 聯系電話:85795539,聯系地址:青島市市南區(qū)延安三路228號1906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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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島市民政局?
2025年6月24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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