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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區(qū)(市)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、教體局:
為進一步做好高中階段(含高中在讀、高中畢業(yè))預出國(境)留學人員(以下統(tǒng)稱“留學人員”)人事檔案轉遞有關事項,切實保障留學人員檔案權益,根據(jù)《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外交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公安部 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 國家醫(yī)保局 國家移民局關于進一步做好留學人才回國服務工作的意見》(人社部發(fā)〔2024〕78號)等有關規(guī)定,現(xiàn)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留學人員檔案轉出
留學人員出國(境)前,原就讀學校要參照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的相關規(guī)定,將畢業(yè)生登記表、成績單、黨團組織、獎懲記錄等材料及時整理歸檔,形成完整的畢業(yè)生檔案,并填寫《留學人員人事檔案轉遞通知單》(見附件1),隨檔案材料密封后,待學生辦理完出境手續(xù)或其他相關手續(xù)后,按規(guī)定通過機要通信、郵政特快專遞或專人送達方式轉遞至學校駐地所在區(qū)(市)公共就業(yè)和人才服務機構集中保管(具體聯(lián)系方式見附件2),嚴禁個人自帶檔案轉遞。
二、留學人員檔案接收
各區(qū)(市)公共就業(yè)和人才服務機構接收檔案時,應審核檔案的完整性、規(guī)范性,符合存檔條件的,及時予以接收并為留學人員出具《存檔證明》(見附件3),由學校轉交留學人員本人。留學人員如申請將人事檔案轉遞至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區(qū)(市)公共就業(yè)和人才服務機構的,應由學校駐地所在區(qū)(市)公共就業(yè)和人才服務機構接收后再按規(guī)定進行轉遞。各區(qū)(市)公共就業(yè)和人才服務機構應建立留學人員檔案專庫,實行專門管理,有條件的區(qū)(市)還可設立留學人員檔案服務專窗,為后續(xù)留學人才服務、政策落實提供檔案支撐。
三、留學歸國人員檔案服務
留學人員學成歸國后,應及時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、國(境)外學歷學位認證書、成績單、留學期間獎懲材料及工作經歷證明等相關材料,到存放檔案的公共就業(yè)和人才服務機構辦理材料歸檔手續(xù)。檔案管理機構要嚴格審核材料真實性、完整性,及時將歸檔材料并入人事檔案,并錄入檔案信息系統(tǒng)。歸檔后檔案可按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規(guī)定辦理轉遞接收手續(xù)。
各區(qū)(市)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、教體局要加強溝通協(xié)作,各級教育部門負責督促高中學校做好留學人員人事檔案的規(guī)范收集、整理和轉遞工作;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做好檔案接收、保管、利用等工作,切實提升留學人員檔案管理服務水平。
本通知自印發(fā)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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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? ? ??2.區(qū)(市)公共就業(yè)和人才服務機構聯(lián)絡方式
? ? ? ? ??3.存檔證明
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
青島市教育局
2026年3月26日
(此件主動公開)